成都通力电梯高层建筑安装合同纠纷案例_纠纷处理案例​
2025-07-08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电梯作为现代建筑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工具,其安装、维护和管理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在电梯安装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不力、责任划分不清等原因,导致纠纷频发。其中,成都通利电梯有限公司与某高层建筑开发商之间的电梯安装合同纠纷案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参考价值。

该案件发生在成都市高新区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中。该项目为一栋高度超过100米的写字楼,需安装多部高速电梯以满足日常使用需求。2020年,开发商与成都通利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约定由通利公司负责提供并安装共计20部电梯,合同总金额约为85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了电梯的技术参数、交付时间、安装进度、验收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分歧。开发商认为通利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电梯安装工作,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进度,造成其无法按期交房,并因此承担了对购房者的违约赔偿责任。而通利公司则辩称,施工延误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井道结构,且多次变更设计要求,导致安装计划被打乱,属于不可归责于己方的责任。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开发商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通利公司支付因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60万元,并解除尚未安装完毕的剩余电梯合同。通利公司则提出反请求,要求开发商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项约420万元,并赔偿因其单方面中止合同所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

仲裁庭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证据交换和听证程序。经过全面审查,仲裁庭认定:一方面,通利公司在部分电梯安装过程中确实存在延期行为;另一方面,开发商也存在未能按时提供合格井道、频繁修改设计等影响施工进度的行为。因此,仲裁庭认为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一方。

最终,仲裁裁决如下:第一,开发商应向通利公司支付已完成电梯安装工作的工程款共计398万元;第二,通利公司需就延期交付部分向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第三,尚未安装的电梯合同予以解除,双方互不再追究对方相关责任。

本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合同法中“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首先,仲裁机构没有简单地依据合同条款机械裁决,而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履约过程中的行为,作出较为平衡的判断。其次,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化解矛盾,避免了进一步扩大损失,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从本案中可以总结出几点经验教训:一是合同条款应当尽可能详尽明确,特别是关于工期、变更流程、违约责任等方面,应细化到具体情形,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二是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在涉及多方配合的工程项目中,任何一方的疏忽都可能影响整体进度;三是当出现争议苗头时,应及时启动协商机制或引入第三方调解,防止问题恶化升级。

此外,对于电梯安装企业而言,应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评估施工环境和合作方的履约能力,必要时可设置免责条款或风险共担机制,以降低自身经营风险。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则应注重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配套设施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延误。

综上所述,成都通利电梯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电梯安装合同纠纷案,不仅是一起典型的商业合同争议案例,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诸多法律与管理问题。通过对该案的分析与反思,有助于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为今后类似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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